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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体工商户咨询类税收
释义
    

法律主观:
    


    我们知道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各种税,但是很多人其实对个体工商户的相关税收问题不是很了解,那么我们就必须搞清楚这些问题。一、个人工商户都不要交税吗个体工商户的交税是要看营业额的多少,在起征点以下的不用交税,超过了是要效税的。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第一、2万元以下免税,指的是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对于个体户来讲,适用起征点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二、个体工商户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果查账征收,若是亏损,则不用缴纳;如果核定征收,则依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与实际盈亏无关(既然没有账目,也就反映不出实际盈亏)。第三、如果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一并减免。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第四、如果经营场地自有,则会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则会涉及印花税。第五、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二、个体工商户常见税收问题有哪些1、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复业?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原《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2、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2007〕119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和负责人的,应当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填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原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纳税检查,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收回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申请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月应纳税款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注销当月应纳税额=定额÷30天×开业天数×征收率。如当月开具发票额应纳税额小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计算的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如当月开具发票额应纳税额大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开具发票额缴纳税款。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交验的发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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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5: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