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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包括什么
释义
    一、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刑法》分则规定有没收财产的条文共50余个,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1、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对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严重的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对某些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严重的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有5个条文规定适用没收财产。4、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例如,刑法第318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特别严重情节的;第383条规定的贪污罪等,也规定有适用没收财产。二、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指刑法规定犯罪人的哪些财产可以没收,哪些财产不能没收的范围。我国《刑法》第59条运用肯定和排除的手法,对没收财产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三、没收财产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的债务。2、必须是正当的债务。非正当的债务,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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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5: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