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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资人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怎么认定
释义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对瑕疵出资进行补正了的,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一、干股拟上市的股份认定
    干股股东一般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自身并未实际出资的股东。
    此种情况下,作为股东的对外公示已经完成,而且一般情况下其他股东为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引进人才而自愿为之出资,其本人也同意或者认可。因此,应当认定其股东资格。即使其他股东没有为其实际出资,也应当认定其股东资格,而该未出资部分如没有其他约定,应按违约处理。
    二、股东未按合同约定出资应承担什么责任
    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
    三、股权转让后,小股东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股东的权益: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在公司法中赋予任何股东在他以为认为公司的经营不正当的侵害了部分股东不正当,侵害了部分股东的权益时,均有权请求法院对这种行为进行干预。一旦认定多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的行为构成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不公正侵害时,赋予法院有权下令禁止公司为某种行为,对公司将来的经营活动施加管制。这样,可一定程度上为小股东救济其权益提供保障2、异议反对股东的股份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对于股东利益有重大关系的特定事项,在股东会的多数决议成立的情况下,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买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股份,在公司拒绝回购时,法院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强制公司收购该股东的股份。对有瑕疵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制度。在股东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时,该决议即为有瑕疵的股东会决议。对此,法律有必要作出规定,赋予受到大股东侵害的受害小股东一定的司法救济途径,对公司股东会做出的有瑕疵的决议有权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判决撤消撤销该决议,或判定该决议无效和权利受损的赔偿诉讼请求权之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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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