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二三级动火证审批流程 |
释义 | 1、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备后,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为三级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5.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5.1.2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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