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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委托人范围有什么要求
释义
    刑事案件委托人范围如下: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刑事诉讼法委托手续如下:1、委托律师的,首先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委托人一份,律所一份;2、然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由委托人自己保存;3、最后还需要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我的朋友是刑事案件,我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委托协议可以我签
    刑事诉讼法委托手续有:委托律师的,首先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委托人一份,律所一份;然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由委托人自己保存;最后还需要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质押担保范围有哪些要求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网贷属于刑事案件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1、欠款属于民事纠纷,不会承担刑事责任。2、主要后果:(1)遭遇罚息和违约金: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还需要你支付一笔违约金。(2)信用受损:借了银行的钱,逾期不还,你的信用报告就会留上污点,以后再想申请信用卡、申请贷款,就是难上加难。因为蝇头小利,错失自己的信用财富,其实非得不偿失。有些人说,我拿的网贷的贷款,这些不会计入央行征信。且不说,现在网贷与央行的互联互通更加紧密,就是在网贷圈子里,也有一套共享的“黑名单”体系,一家不还,别家的贷款也会很难审批。(3)被各种手段催收:无论是银行还是网贷,都有自己的催收体系。初级的会给你发短信、打电话催缴,程度严重一些的,甚至会有催收人员24小时贴身紧逼,严重扰乱你的工作、生活,一般人可受不了这种“精神压迫”。(4)被起诉,资产可能被查封也许你“抗压”能力强,觉得以上所说的后果都是毛毛雨,那金融机构也不会跟你客气,敬酒不吃吃罚酒,那他们也只能拿出“法院”这个秘密武器,用法律武装自己了。
    小额欠债不还刑事案件吗
    欠债过多不会判刑,因为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围,所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不会被判刑,债务人如果欠债不还,则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套路贷刑事案件管辖是怎样的
    “套路贷”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为实施“套路贷”所设立的公司所在地、“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签订地、非法讨债行为实施地、为实施“套路贷”而进行诉讼、仲裁、公证的受案法院、仲裁委员会、公证机构所在地,以及“套路贷”行为的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除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套路贷”犯罪案件,都应当立即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黑恶势力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案件,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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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