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抗辩权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525条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第526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和第527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法律分析 抗辩权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履行抗辩权。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第525条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第526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以及第527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