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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此《标准》在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基础上,对荆门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作了相应调整。统一住宅搬迁补助标准《标准》中明确表示,考虑到被征收户搬迁实际,改变原补偿标准中区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补助的发放方式,统一为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不再区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和奖励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将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住改非”补偿和搬迁奖励标准等调整与现有征收政策一致。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2011年10月1日《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一直从事经营的,按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及区位等实际情况,在同类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增加的补偿不得高于标准的30%。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积极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实行搬迁时限奖励。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征收范围、规模和区位确定签约搬迁奖励期限和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超过奖励期限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临时安置补助按区域计发原补偿标准中,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按8元平方米月计发,此《标准》调整为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级区域分类发放。一至五级地区域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12元至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照《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按照50平方米计发。补偿标准适用范围调整原补偿标准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和漳河、麻城等五个组团。考虑到与我市最近刚出台荆门主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适用范围相匹配,《标准》将适用范围调整为主城区,五个组团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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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