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不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