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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保全是否可以多次申请
释义
    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可以多次申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债务已经清偿的;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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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