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交诉讼费? |
释义 |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1、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3、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 4、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6、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7、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8、请求国家赔偿; 9、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二、谁预交诉讼离婚的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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