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98年前外嫁女户口不在分1.5亩地合法吗 |
释义 | 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国务院000.11>号文件精神鼓历和支持而进城镇的,该文件特别提到: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 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 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出嫁女是否应分得土地补偿款吗 考虑其是否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管是“出嫁女”或者“入赘男”,满足了以下这两个条件,可以享受到土地补偿款: (1)形式要件,即当事人户籍在本村民小组; (2)当事人在村民小组生产、生活。 依赖村民小组的土地形成稳固的生产、生活状态和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离婚了征地款如何分配 离婚了征地款分配,具体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4、征地补偿款是对被征地农民因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征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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