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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