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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唐山打人事件,如何从法律上解读?
释义
    6月10日,一条视频内容迅速窜上热搜。事情发生在唐山市一家烧烤店,一男子醉酒调戏一女子被拒,迅速召集周围8名同伴对姑娘围打,后期更将该女子拖至监控无法查看到的小巷继续殴打,造成这名女子及前来阻拦的三名女子受伤,场面血腥暴力。
    事发后警方第一时间抓捕犯人,那么他们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首先,事情起因是男子醉酒调戏女子遭反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男子属于在公众场合猥亵、侮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女子反抗,男子实际未能得逞,也可以认为是未遂
    男子后放弃猥亵行为,转而暴力围殴女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有四名女性受伤,故意伤害犯罪具有人身专属性,也就是说,不会按照一个故意伤害罪处罚,而是四个故意伤害罪。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七) 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可以知晓,受害人的受伤程度会很大影响到对犯罪人的定罪量刑。这里也解释下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一级最为严重。
    目前受害人受伤情况还未公布,这里不好做预判,但手段的确可以评价为特别残忍。
    案件涉及唐山、围殴,很多人也认为可能涉及黑社会。该案件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但被指定给了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察办理。通常指定管辖是因为原管辖机关不适合管辖,有可能是因为目前的舆论,也有可能是为了防止所谓的“保护伞”。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不过这条目前存疑,未必会以此罪起诉,但聚集众人当中殴打一名女子,手段残忍恶劣,造成重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足够法官严判。
    希望唐山趁此事件走出涉黑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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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