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吸毒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管辖。举报他人吸毒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非法持有、提供、吸食毒品处罚十日以上拘留并罚款,情节轻者罚款或五日以下拘留。胁迫医务人员开具药品也属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吸毒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管辖。如果怀疑他人吸毒,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下行为之一者,处十至十五日拘留,并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不满二百克的鸦片、不满十克的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少量毒品;(二)向他人提供毒品;(三)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胁迫或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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