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领取方式:(1)企业统一汇总符合条件的外地留江宁员工信息、(含姓名、户籍所在地址、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相关员工信息和信用承诺函向所在园区、街道进行申报。(2)关于500元电子消费券,于2022年1月30日0点至2022年2月28日24点登陆“支付宝APP”领取和使用,使用范围为自愿参与“新春送福利”活动的全区各类商场、超市、餐饮、民宿等商家。适用人员范围:外地留江宁员工包括在江宁区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限上商贸流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中正常参保的非南京户籍外地留江宁员工,以及项目工地非南京户籍外地留江宁务工人员。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