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暂停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应付费用的,除相反约定外,完成运输的承运人有留置权。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托运人可以免交运费,已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2、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准确提供收货人和告知必要情况的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准确说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 3、包装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适当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必须由托运人包装的货物; 4、托运危险品的妥善包装和警告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