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了4天不干了有工资吗 |
释义 | 劳动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即使刚入职几天后辞职,劳动者在此期间也应获得工资。劳动者享有多项劳动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第五十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根据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也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因此,劳动者辞职前的工作时间内,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 法律分析 刚刚入职几天辞职有工资。只要参加了劳动,获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法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刚刚入职几天辞职,劳动者在此期间也付出了劳动,应获得工资。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拓展延伸 辞职后是否有资格获得工资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的一般规定,如果员工在合理的通知期内提前辞职,并且没有违反合同条款,通常有权获得工资。然而,如果员工违反了合同条款或未履行合同义务,雇主可能有权拒绝支付工资。此外,特殊情况下,如纪律处分、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雇主也可能有权停止支付工资。因此,辞职后是否有资格获得工资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劳动法规定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在辞职前与雇主协商,确保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结语 劳动者在入职期间付出了劳动,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工资,无权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然而,辞职后是否有资格获得工资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建议在辞职前与雇主协商,确保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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