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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后怎么被法院执行
释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法律另外规定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法院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一、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审理
    1、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准备。
    2、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3、复议申请的撤回。
    四、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后法院第三人还参与吗
    行政复议法追加第三人不参加,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复议机关不执行办法怎么办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该法条的理解应当是,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争议,还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选择行政复议方式后,如果不服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可以就该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选择直接起诉的,则不再涉及复议问题。
    行政复议是否停止执行
    法律咨询解答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符合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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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知识】我们国家规定的一般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60天,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的申请的60日内,必须要做出一个准予或者不准予的一个行政决定,如果不做出决定,那么就是违反了程序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是否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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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4: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