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烟草单盒打码于2010年9月开始实行: 2010年9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印发《关于卷烟打码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烟草单盒打码表示如下: 1—5位数字代表时间(从左至右依次为年、月、日),6—14位为件烟码码段(烟箱最后9位随机码),15—16为顺序码(顺序码为1—50),17—20位为企业信息,21—26位为县公司代码,27—32位为零售户代码。 烟草单盒打码意义: 1、可以更好地维护零售户及消费者的利益,零售户可以充分利用条烟上的打码,向消费者表明所销售卷烟的合法来源,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2、在进货过程中,零售户通过核对条码中的第21—32位数字,如果发现与本店许可证号不一致,可以拒绝接收送货员所送的卷烟,避免进货过程中卷烟被调包; 3、在销售过程中,通过核对条码的第21—32位数字,可以有效防止卷烟调包行为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条码中的信息包含了配送日期,零售户可本着“先进先出”原则,按时间的先后顺序销售,避免因自己疏忽而使卷烟长时间存放,导致卷烟霉坏变质。 综上所述,销售卷烟必须打码到条,未打码到条的卷烟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确保了市场上流通的合法合规卷烟都必须具有32位编码,这也为消费者通过识别卷烟编码买到放心卷烟提供了依据。 【法律依据】: 《烟草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烟草制品标志和烟草制品安全标识的制和使用,要求实行“全程可追溯、信息可查询、违法可追究”的管理制度。 《烟草制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烟草制品应当标注标识信息,并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烟草制品标识信息管理制度,实行全过程追溯和信息可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