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私信协商 有时候,被侵权人会采用给侵权人发私信的方式,告知其侵权,并要求立刻撤下侵权视频。如果被侵权人仅希望侵权人下架视频,而不打算追究其他侵权责任,那么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否则,应当先行进行证据固化,否则如果侵权人删除侵权视频,被侵权人便难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发生 (二)向平台投诉 对于网络平台而言,其难以对每个短视频进行人工审核,但立法者通过设定“通知+必要措施”机制来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事中过错”,这就为网络服务平台接到投诉后积极处理提供了法律基础。在视频遭到搬运的情况下,选择投诉是最简单快捷的方式。短视频平台会设置相应的投诉途径,投诉者通常需要提交权利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被侵权视频的网络地址、权属证明材料及侵权行为描述等,平台会在审核通过后下架侵权视频。当侵权人被判定视频搬运,该视频流量会立刻断流,创作者账号会降权,未来侵权人的新视频被推荐的概率也会非常低,这对侵权人也能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三)起诉 如果创作者私下协商无果,或者投诉并未得到平台的相应处理,那么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有些时候,经创作者举报投诉,平台下架了侵权视频,但创作者并非就不存在任何损失了。 【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有关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被搬运的视频一般来说都由创作者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制作,而搬运者只需将视频原封不动的搬运到自己的账号,便能获得一定的点击量,甚至有时产生比原视频更高的流量。在这种情况下,若只是下架侵权视频,而不进一步追究其赔偿责任,实际上并没有使创作者的权益得到完整维护,反而是对侵权行为的一种纵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