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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名下没有财产,如何强制执行?
释义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怎么办
    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债权人怎么维权
    可以查证是否存在转移、隐瞒财产,经查实具有财产转移行为的,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转移的财产。其次虽然被执行人在被执行时名下没有财产,但是执行不一定是短期的,执行期间可以很长直至还清债务;在被执行期期间,债务人的所有收入
    除去生活所需外,都可以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强制执行一直没有财产怎么办
    强制执行一直没有财产的,只能中止执行,待法院有可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或者如果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经申请,可以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然后由第三人在收到通知的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起诉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怎么办
    强制执行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则只能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了再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一旦法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了,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对方没有钱和财产怎么办
    1、在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进行执行。2、《民事诉讼法》规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该内容由 韦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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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