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如果符合意思表示真实等条件,不具备法定的无效事由,是有效的。满足生效要件的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一般有效,除非涉及无效情形。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买的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购买。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获得了产权证书的安置房是可以进行购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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