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能判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
释义 | 对醉驾行为人能判危险驾驶罪,而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因为危险驾驶罪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即侵害了公共安全,所以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 一、危险驾驶罪的客体与主体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权。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什么是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80毫克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同时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等行为均属危险驾驶罪。 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是,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三、醉驾逃逸致人死亡会判多少年 醉驾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驾车,逃逸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其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4、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既可能是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也可能与危险驾驶罪构成想象竟合。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但危险驾驶行为过失成他人伤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此时,行为人对基犯危险驾驶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为过失。当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构成想象竞合时,行为人虽然对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的,但对交通肇事罪仍然是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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