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开发票的话需要提供下列信息和材料:1、持税务登记证件;2、经办人身份证明;3、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相关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提交的开发票材料,最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