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慢性疾病报销政策 |
释义 | 西安慢性疾病报销政策如下: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2、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3、二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400元; 4、患有2种或2种以上慢性病没人每年起付限额增加200元。慢性病全称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不是特指某种疾病,而是对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1、药品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药物,其中甲类药物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这类药物的药品费是全部按医保规定的比例报销的。乙类药物是先自付一定比例,然后再按医保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是不同地方的医保局规定有不同; 2、诊疗项目是指医院进行救治时,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主要是两种方式报销全额统筹项目是全部纳入医保报销,按规定比例支付。部分统筹项目,是先自付一部分,然后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3、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指的是住院床位费、门急诊留观床位费这之类的,各地的报销范围和标准不同。如果是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针对医保目录内的项目进行报销,包括了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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