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
释义 | 律师解答: 行政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一般性行政案件采用较为简化、便捷和快速的形式进行处理,并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行政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规定为五日内。但是,如果特定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简易程序中,行政机关不进行事先倾听申请人意见的程序,而是直接作出行政决定。因此,对于一些需要涉及多个利益相关人、或者需要复杂的证明和调查的案件,行政机关可能需要适当延长审理期限,并且要在延长期限前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告知延长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五日;必须适用更长期限的例外,由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告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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