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继承手续程序 (1)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5)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 3、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5)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4、税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具体咨询交易中心办理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