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死亡债务子女要承担吗 |
释义 | 子女死后的债务父母有可能需要还。当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时,父母应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如果孩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父母未继承其遗产,则子女死后的债务父母不需要还。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同时如果被继承人有债务的,随着遗产的继承也会一并继承。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 一、父母的遗产子女怎么分配 父母的遗产的子女分配如下: 1、有遗嘱的,按遗嘱规定的内容来继承; 2、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债务应如何偿还: 1、如果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即实有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继承人是不用负清偿责任的,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不足部分有偿还义务,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不足部分没有偿还义务; 2、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则无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债务。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的继承,那么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债务,是没有清偿责任的,所以父债子还的事情,并不一定会发生。 二、和父母共有的房产如何继承 和父母共有的房产涉及继承的,需要先划分各自所占份额。属于父母份额的才可以进行继承。继承要看父母有无立下遗嘱,如果有的话则按照遗嘱;没有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 法定继承有顺位要求,第一顺位继承后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分别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这里所涉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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