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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决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途径
释义
    本文探讨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逾期交付房屋、权属证书缺失引发的纠纷及一房二卖纠纷的相关处理方式。逾期交付房屋方面,只要不构成不可抗力,卖方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权属证书缺失方面,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一房二卖纠纷方面,由于两份合同涉及的标的为同一房屋,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逾期交付房屋是一种普遍现象,由于涉及多个方面的原因,包括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政府规划变更以及开发商无法控制的新型配套设施等。无论出现何种原因,只要不构成不可抗力,卖方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权属证书缺失引发的纠纷。买房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证的原因比较复杂,如开发商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开发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开发商违章建房等。在此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等。
    3、一房二卖纠纷。由于两份合同涉及的标的为同一房屋,而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给其中一份合同的相对人,该违约行为致使另一份合同的相对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
    (一)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9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不按照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长达一年以上的,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一房二卖纠纷如何进行处理
    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如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结语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1)逾期交付房屋的处理方式,即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权属证书缺失引发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即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等;3)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方式,即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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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