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强制执行与家庭关系:探讨影响 |
释义 | 欠款强制执行与家人无关,除非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资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法律文书已生效并明确履行义务,申请人是权利人或其继承人,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所属法院有管辖权。家人一般不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法院执行时不会冻结家人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一、欠款强制执行和家人有关系吗? 欠款强制执行和家人无关,强制执行仅针对被执行人个人,不会涉及到家人,但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被执行人向家人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第二是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欠钱不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意见生效且该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所附条件已经成就或所附期限已经届满。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承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内容具体、明确。 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像债务纠纷这种民事纠纷,除了夫妻共同债务之外,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债务人的家人替其还债,比如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能让债务人的父母还债,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不会冻结债务人家人的财产的。 结语 欠款强制执行与家人无关,仅针对被执行人个人。但在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家人可能会承担部分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若被执行人以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法院通常不予支持,除非其名下有其他居住房屋、转让其他房屋逃避债务,或申请执行人提供住房或按租金标准扣除变价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法律文书已生效、申请人是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法律文书明确权利义务主体、具体明确的给付内容未履行、适用法院管辖。在民事纠纷中,除夫妻共同债务外,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家人替债务人还债,法院强制执行不会冻结家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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