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首先,我们知道,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2、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3、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一、半路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 1、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关系建立和持续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 2、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在没留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