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再婚的夫妻,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或者有负担法定扶养义务的人需要治疗但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该方可能会得到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离婚后再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实施严重损害行为,例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该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减少或不分配财产;(二)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但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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