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理需要带什么 |
释义 | 离婚手续的办理方法如下: 1.协议离婚 可以在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也可在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其中一方经常居住地民政局办理,夫妻双方本人都要到场,不能委托任何人代为办理。选择在目前的经常居住地异地办理时,需要在民政局的网上先进行预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且冷静期满后于30日内共同到现场办理离婚,才能领取离婚证。 2.法院调解离婚 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不用等30天,只需要一方带上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去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申请诉前调解,调解员会跟对方确认,没有问题的话,会起草一份调解协议和调解笔录,在这上面写清楚了,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孩子怎么抚养,财产怎么分割,签完字再正式立案缴费,之后就可以拿到调解书,有了调解书就不用离婚证了,结婚证也会被法院收回。 3.法院起诉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或有财产抚养权争议情况下,可选择起诉离婚,需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起诉离婚需要付出时间、金钱,这需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对方要是不同意离婚或者你证据不足的话,就不会一次判离,那么需要等六个月进行二次起诉,根据现行民法典规定,也可能在第一次诉讼后再分居一年才能判离婚,时间稍微长点但是没有离不了的婚。 离婚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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