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司机处罚标准 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下列一、二项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三、四项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五、六项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者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