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死刑审判中也有法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被告人有权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辩护权: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与辩护人密切配合,进行辩护。 3.质证权:被告人有权要求对指控其犯罪的证据进行质证。 4.申辩权:被告人有权申辩,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5.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被告人有权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6.申请延期答辩的权利:被告人有权要求延期答辩。 7.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 8.申请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被告人没有辩护人或者辩护人无法到庭时,有权申请委托辩护人。 9.听取陈述和辩论的权利:被告人有权在开庭审理中听取证人陈述和双方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被告人有权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对辩护人应当保障其进行辩护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被告人有权对指控其犯罪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第三十九条 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控辩双方的陈述、质证和辩论有权发表意见。 第四十条 被告人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第四十一条 被告人有权申请延期答辩,但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 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 第四十三条 被告人没有辩护人或者辩护人无法到庭时,有权申请委托辩护人。 第四十四条 被告人有权在开庭审理中听取证人陈述和双方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