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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卖人将房屋赠与女儿子该如何办?
释义
    出卖人将房屋赠与女儿且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如果因此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房屋产权,可以要求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要违约怎么办
    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要违约的处理: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对于出租人提出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事先告知承租人并给予合理搬离期限,并且与承租人协商提前收回租赁房屋事宜。
    如果对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1、由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3、违约方的定金可以不退还。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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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7: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