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承担哪些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条所定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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