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金支票为什么不能公示催告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是一种载明具体金额,用作流通和支付手段的有价证券。票据的转让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交付的简单转让,一种是背书转让。所谓背书,是指执票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批注并签章的行为。做成背书签章的人,称为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权利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转让是票据转让的最常见形式。只有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才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和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支票则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的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其余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这一规定的具体范围,取决于将来法律的规定,属于一种开放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申请条件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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