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子能不能不签书面的合同呀 |
释义 | 租房子并不是一定要签书面合同的。 如果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可以不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是超过六个月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应当视为是双方签订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其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1)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租赁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根据其使用租赁物的目的和租赁物的性质自主决定。应当说租赁期太长并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租赁期限的最高期限有所限制是有必要的。因此制定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 1、并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为之,这种情况被称为合同的“法定更新”; 2、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这种情况被称为“约定更新”。 三、租赁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有效吗? 依法订立的租赁合同届满到期的,进行自动顺延有效,视为不定期租赁。房屋租赁期满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拒绝重新签订续租合同的继续适用原租赁合同,但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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