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妈能起诉继子不养活她吗? |
释义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包括赡养义务。但仅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需履行赡养义务,法律规定姻亲关系并不一定导致赡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三种情况,其中只有长期共同生活且接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也就是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 (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 (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结语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禁止虐待或歧视。根据法律规定,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然而,仅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具备赡养义务。对于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或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赡养义务可能不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具体情况需根据上述三种情况进行判断。根据法律原则,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原则形成的抚养关系,不影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