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刑罚适用 |
释义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导致珍贵文物损毁,构成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构成要件包括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毁损珍贵文物、过失主观方面和严重后果。国家对文物保护十分严格,工作人员若因失误导致珍贵文物大量损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既遂如何量刑?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了珍贵文物流失或者损毁的,是可以按照上述量刑标准来进行处罚的。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中,一级文物是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是指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三)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四)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我国对于文物、珍贵动植物等事项的保护是十分的严格的,如果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因为自身的工作失误导致国家珍贵的文物毁损灭失的,并且文物灭失的数量巨大,情节严重的,此时该工作人员就会被认定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既遂,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后果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构成要件包括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珍贵文物作为犯罪对象以及过失为主观方面表现。我国对文物保护十分严格,工作人员因失误导致珍贵文物毁损灭失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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