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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书公司不盖章能不能做鉴定
释义
    

法律主观:
    


    一、 工伤认定 单位不盖章是否受影响?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不盖章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 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 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 伤残等级 ,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 医疗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 工资 、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 劳动合同 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 证据 ,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 申请劳动仲裁 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无论是申请工伤认定还是 工伤认定书 ,这期间都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盖章,因为工伤认定是要为保护职工的权益提供最基本的凭证的,如果说公司不配合的态度就没办法进展下去了的话,那工伤认定存在的价值也毫无意义了,就是因为有些公司不配合,不想赔偿,所以,职工才更要懂得合理维权的途径。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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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3:4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