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多少个月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工伤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延长期限需要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因此,停工留薪期一般为十二个月,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