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商变卖质押物,如果在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通过与出质人协议折价变卖质押物,质权人对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