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不合理该怎么办 |
释义 | 合同不合理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要求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显失公平,合同才会被宣告撤销。 一、已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已签订的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的话可以撤销,具体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获利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予以撤销。(2)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5)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纠纷是否可以使用撤销权的条件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三、显失公平条款如何认定和变更 显失公平条款的认定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而订立的合同条款,是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合同条款的请求来变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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