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协议等形式免除这个义务,咨询人签署的雇佣合同虽然写明不缴纳社保,但是咨询人一样可以要求公司补缴2011年至2017年期间的五项社会保险,只要咨询人搜集好证据证明入职时间以及在职期间。申请仲裁可以在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也可以在工作地的劳动仲裁部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