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拍卖中,优先购买权人指按法律或合同规定,有优先购买权的人。经法院确认后,可获得优先竞买资格和代码,参与竞买。不同顺序的优先购买权人可获得不同的优先竞买代码。未确认者不能以此身份参与购买。 法律分析 司法拍卖中的优先购买权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售给第三方时,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方购买的特定人。获得法院确认的先购买权人可以获得优先竞买资格和优先竞买代码以及参拍密码,只有经确认的先购买权人才能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被确认的无法以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购买。如果有不同顺序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拍,法院应确认其顺序,给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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