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不允许个人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