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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与检察院之间的关系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上级检察院与下级检察院之间时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三)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
    (一)省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辖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三)基层人民检察院,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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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