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装警灯警报的处罚如下: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会对驾驶人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核查的; 2、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和车辆的核查、审批的;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填写内容缺项或不符合填写要求,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4、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申办警报器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证无关的材料、图片资料的; 5、未对车辆进行实地核查、提供虚假核查笔录的; 6、未在办公场所公示办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申办安装使用许可证的范围、条件、程序、期限等规定的; 7、未按照规定期限做出受理、不予受理,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以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和安装使用许可证件的; 8、向申请人收取费用或索取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